深圳陆运保险服务,报价实惠,出单理赔一对一服务
2026-10-23 06:45:01 281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火车、汽车)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及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开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保险费=货物价值 *保险费率
联系人:王先生;13760183716
三、责任起讫
(一)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时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1.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的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
2. 被保险货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它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后卸载地卸离飞机起计算,多不超过两年。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TEL:95500
王生:1376018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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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流程损失通知:当被保险货物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其在当地的代理机构,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保险单、提单、发票、装箱单、货损检验报告等。现场查勘: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会安排专业人员对货物损失的现场进行查勘,了解损失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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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保险:主要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风险导致的损失,如恶劣气候、火灾、爆炸、海盗行为、偷窃、提货不着等。不同的险别对具体风险的保障有所差异,常见的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前面已详细介绍过各险别内容。船舶保险:保障船舶在航行、停泊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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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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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及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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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及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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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航空运输一切险除包括上列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二)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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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保障船舶在航行、停泊等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船舶机件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船舶本身的损失,以及由此引发的对第三方的责任赔偿。例如,船舶碰撞、触礁导致船体损坏,或因船舶漏油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而引发的赔偿责任等。理赔要点及时报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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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范围平安险:主要负责赔偿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此外,还包括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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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太平洋货运保险提供的货运保险解决方案,包括海运货物保险、空运货物保险、陆运货物保险等。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货运,无论是大宗货物还是小件货物,中山太平洋货运保险都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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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范围平安险:主要负责赔偿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此外,还包括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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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保险:主要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风险导致的损失,如恶劣气候、火灾、爆炸、海盗行为、偷窃、提货不着等。不同的险别对具体风险的保障有所差异,常见的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前面已详细介绍过各险别内容。船舶保险:保障船舶在航行、停泊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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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潮受热险(risk of sweat and heating)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气温突然变化或由于船上通风设备失灵致使船舱内水气凝结、发潮或发热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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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火车、汽车)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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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火车、汽车)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陆运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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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范围平安险:主要负责赔偿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此外,还包括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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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陆运险 火车货运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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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 属于海洋货物运输险重的一般附加险(additional risks)。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震动、碰撞、受压造成的破碎和碰撞损失,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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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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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流程损失通知:当被保险货物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其在当地的代理机构,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保险单、提单、发票、装箱单、货损检验报告等。现场查勘: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会安排专业人员对货物损失的现场进行查勘,了解损失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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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一) 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时向保险